海安市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 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9-12-19 11:0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海安市信访局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1.强化政治站位,健全组织机构。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组织网络建设,局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负责人为组员;各科室由科长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同时,明确办公室为牵头科室,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阳光意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不断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强化制度建设,推动长效常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机关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责任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专职人员对局门户网站进行全天候值守,发现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流程办理,保证了办理工作的时效性。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2019年,我局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关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负责人分工、人事任免、工作流程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通过中国海安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信息进行收费。

六、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照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协调各科室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一步步的落实。

二是严格公开程序和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前,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公开后,及时立卷归档。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是严格审查审批制度。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未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并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访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

一是加强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强梳理,全面提升精准度。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