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信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3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海安县信访局编制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1.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组织网络建设,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各科室由科长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2.加强宣传。进一步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提高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制度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机关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责任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4.推进有序。围绕信访工作主要职能,在抓好信息全面公开的同时,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围绕保证群众民主监督权力,抓好重大决策的公开。在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上狠下功夫,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信访局网站,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职责范围、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内容规范化。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2017年,我局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关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负责人分工、人事任免、各业务科室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信息。

()主动公开的途径

通过中国海安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信息进行收费。

六、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照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协调各科室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一步步的落实。

二是严格公开程序和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前,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公开后,及时立卷归档。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是严格审查审批制度。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3件,主办2件,答复率100%;未承办政协提案。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性等方面还不够,今后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增强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