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信访事项的轻重缓急分别交转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其按交办意见报送办理结果。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检查、督促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3、代表县政府直接受理、转、交办县长信箱、热线电话的办理事项。

4、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事项。根据需要,复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调处的信访案件。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不申明理由顶拖不办、或因官僚主义造成不良后果、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代表县委、县政府追究其责任。

5、协调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可指定特殊信访事件的受理单位。

6、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有价值的人民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对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7、定期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为来信、来访、来电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8、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草案。

9、负责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组织进行全县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信访宣传工作。

10、配合公安、综合治理、安全部门处理群众以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11、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