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20〕32号)要求,本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聘任。
一、本委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优先考虑;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代理过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且有多起代理医疗系统诉讼成功案例者优先考虑;
二、本委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一) 对本委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以本委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
(三)对本委起草或者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 受本委委托,代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
(五) 受本委委托,代理有关刑事、民事诉讼案件,或者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案件;
(六)代理或者协助本委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工作;
(七)研究有关本单位和直属单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八)协助本委处理与有关新闻媒介之间的重大涉法事务;
(九)承办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有意参与招聘的律师事务所需入驻海安商城中介超市,并提供单位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报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地址:黄海大道西3号市公共卫生中心603室,电话:88906910;
2、市卫健委此次法律顾问费单位预算为2万元,报价不得突破2万元,在收到不少于3家单位报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标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3、投标单位应当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4、市纪委派驻委纪监组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5、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3日。
附:法律顾问公开招聘评分细则。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法律顾问公开招聘评分细则
序号 |
法律顾问招聘条件 |
分则 |
备注 |
1 |
报价最低者得35分; |
35分 |
高于最低价的,按比率扣分,得分=35*﹝1—(相应报价/最低报价-1)﹞ |
2 |
律师本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
5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的; |
2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
在本地律师行业协会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 |
15分 |
提供在律师行业协会的聘书、证书 |
5 |
精通相关行政法规,为政府部门代理过行政诉讼案件; |
10分 |
提供代理合同 |
6 |
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知晓相关医疗专业知识,代理过医疗机构应诉、诉讼的成功案例; |
15分 |
有一例得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