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托育普惠 添彩幸福生活 以坚实举措保障幼有所育、不负所“托”
来源: 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6-02 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在政策支持、财政补助、人力场地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全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一、系民生,强化政府引领出实招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海安市委、市政府将托育工作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卫生健康规划;连续三年将普惠托育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南通率先出台《市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关于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从优化土地规划政策、拓宽普惠供给渠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开展示范建设、加强服务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二、拓主体,推动多元发展添活力

社区托育服务强势推动。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逐步实现城区小区托育托幼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动社区托育落地落实。目前我市18个新建小区将托育用房纳入规划,已竣工交付4个。2022年7月,顺利完成“桃李名筑”小区托育园建设并投用。“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加快实施。作为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内容,我市以建设方案为蓝本,持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压紧压实部门及区镇职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托幼一体化”试点做真做实。2022年我市启动“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成功推动3家公办幼儿园为民营机构提供场所、增设托班,2家被评为“南通市普惠托育机构”。政策扶持助力纾困解难。疫情期间,对承租国企房屋的机构减免3个月租金;对14家备案机构予以临时补贴5万元。2022年年底,对疫情期间备案并复托的民办托育机构发放一次性补贴53万元;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予以先进奖励、托位运营补助27.69万元;推动落实已备案单位水、电、气价格按民用价格执行,全力减轻机构运营负担。

三、重规范,保障托育服务更优质

压实责任强监管。我市对新办及变更注册的托育机构,建立告知和承诺制度,把好入口关。全市托育机构均签订《海安市托育机构安全责任书》,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托育机构实施“每月实地巡查、每学期飞行抽查”监管机制,聘请安全专家每半年对全市托育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专业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专项治理促规范。成立了副市长为召集人的海安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建立“一机构一方案”,推进解决托育机构登记备案难点问题, 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提升能力优服务。定期召开“全市托育管理能力提升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围绕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登记备案等专题,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培训,全年累计培训500多人次。

四、强示范,坚持创先争优见实效

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托育机构建设。2022年新增备案14家,目前全市备案机构已有28家,居南通市前列。建成社区托育点1家,公办幼儿园办托6家。全市千人口托位数已达5.1个,远高于全省托位数平均水平。加大托育项目建设力度,创成国家发改委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单位1家,争取中央预算补助资金200万元。有重点、有计划、按标准培育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先后创成省级示范托育机构2家、省级普惠托育机构6家、南通市级普惠托育机构3家,获得省级奖励补助计30万元。及时将被评为省示范、省普惠、通过备案的机构,通过各大媒体向社会公布,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托育机构发展渐入佳境,呈现良好势头作用。

小托育蕴含“大民生”。海安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打造“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又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优化支持政策、强化资源供给、丰富普惠内涵,全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让“幼有所托”的美好远景如期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