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来源: 海安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9-01-08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息统计科与其合署、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信访、舆情处置、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为有关部门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党员教育管理以及统战、知识分子、群团组织等方面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卫生计生人才资源;指导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办理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考核奖惩、人员招聘、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具体工作;统筹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专家管理及人才引进、交流与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三)行政服务科(挂“政策法规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牌子)

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承担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执业医师注册、乡村医生注册、放射诊疗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与考核合格证核发、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的许可、再生育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审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发放;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四)综合监督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涉及卫生行政管理、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规范受委托单位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挂“中医科”牌子)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负责全县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和保健对象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卫生下乡和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协助研究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和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等工作。

    (六)基层卫生科

承担全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评价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爱国卫生科与其合署、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县重大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和疾病控制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疾病防控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依法开展消毒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精神病人管理的指导工作。

    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指导卫生城、镇、村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改厕工作,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协助开展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

执行上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承担全县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好各种节育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九)宣传教育科(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牌子)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财务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事业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技术服务经费、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作为县纪委的派驻机构,相关事项按规定执行。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审计室,主要职责为:协助派驻纪检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