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免费服务项目:孕妇到我市具有产前保健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首次产前检查时,免费享受HIV抗体、梅毒筛查试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实行部分项目定额补助,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受感染的孕产妇可通过血液、阴道分泌物和乳汁在孕期、分娩和哺乳时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
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咨询检测和住院分娩,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关键措施。受感染的孕产妇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孕期和产时服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减少损伤性危险操作,以及产后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传播的措施,大大减少将感染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的机会。
孕妇在怀孕早期发现感染,应向医生咨询,充分了解艾滋病对胎、婴儿和自身的潜在危害,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怀孕。如果选择终止妊娠,应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寻求咨询和终止妊娠的服务。如果选择继续妊娠,应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
受感染的产妇应进行婴儿喂养咨询,对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确诊阳性者纳入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管理。并接收常规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等保健服务。
※梅毒母婴传播防治:梅毒螺旋体能够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晚期流产、早产、死产或分娩先天梅毒儿。
孕妇在孕早期发现感染,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接受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孕中、晚期发现的,应当立刻接受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临产时发现的,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诊断为先天性梅毒儿的按治疗方案给予正规治疗。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定点治疗单位为海安市人民医院和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乙型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主要经性接触、母婴和经血传播。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根据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孕期肝脏功能监测情况,接受科学的营养支持、指导或治疗。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受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在完成第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6个月,免费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判断免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