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11〕20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编委会审议、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海安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安县委、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2010〕38号),设立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南通市海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制订并实施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五)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加强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协助研究制订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研究制订全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科研方面与外国医学卫生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布、来信来访、机关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草拟及调研工作。
负责对卫生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法制建设,组织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扎口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二)人事科(监察审计室与其合署,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系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申评与聘任,以及人才引进、招聘、交流与服务的指导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办理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定岗、定员等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的档案管理以及干部、劳动工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协助局党委、行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监察审计工作,接受群众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负责局党委办公室以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发展党员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医政科(挂“中医科”牌子)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和卫生资源的合理布局、有效配置,制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执业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评审、对医疗广告进行初步审核;负责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的审核;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以及采供血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安全管理,依法做好医患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保健及征兵、招生体检工作;负责全县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药品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科技服务等相关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意外事故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应急救护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中医机构设备配置及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论证和审核。
研究制订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学重点学科规划、评审和管理办法。制订防病治病应用研究及新技术引进开发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并协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四)预防保健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卫生信息科”牌子)
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全县重大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疾病控制规划,并指导实施、督促检查;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疾病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制订全市寄生虫、慢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消毒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依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组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的实施。
组织制订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为有关部门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五)社区卫生科(挂“基本药物制度科”牌子)
承担全县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对社区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卫生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议;负责卫生监督工作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环节、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社会性无证行医、药店坐堂行医、退休医师非法执业、非法开展医学美容等的监督执法;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卫生大案要案;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指导全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承办卫生执法行政复议、相关行政诉讼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审查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发放。
(七)爱国卫生科
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联系并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担任务的落实;指导卫生城、镇、村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改厕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协助开展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承办其它爱国卫生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卫生系统的预决算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参与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卫生基本建设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审核基建决算,监督基建财务;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医疗卫生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医保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等工作;协助县相关部门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后勤管理工作。
另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通知》(海办发〔2010〕84号),设置纪检组,作为县纪委的派驻机构,相关事项按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正科长(正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安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