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wjw/2024-00032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2-22 10: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卫人口〔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3元,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83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83元,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83元。

提标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规定分级负担。各市县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合法权益。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