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开始启动
来源: 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11-05 15:57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2021年度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象申报工作于2020115日开始启动,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们赶紧来申报!

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1、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2、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中,于2020111日前未申请过奖励的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在海安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2020年及之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进行申请。

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公示→省、市卫健部门备案。

市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村居及时对已经享受对象进行审核,及时退出注销不合资格人员。

奖励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2012年1月1日起,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19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600元。2019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800元。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

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一折通(农村奖扶、特扶对象)或市民卡(一次性奖励对象)等原件及复印件

(特定对象材料):子女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退休证.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2020111日至12月31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区镇、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

西场街道:88319369   洋蛮河街道:88361828   立发街道:88899029

海安街道:81801037               隆政街道: 88839126   

胡集街道:81870037               孙庄街道:69950872

滨海新区角斜镇: 88246726        曲塘镇: 88600926

李堡镇:88210040                 大公镇:88380020

墩头镇:88417099                 白甸镇:88403239

南莫镇:88472112                 雅周镇:88632050

  市卫委家庭发展科咨询电话:8890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