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wjw/2021-00242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卫健委 文号: 海卫健〔2021〕115号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11-05 1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各科室、部门: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精细化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8日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海安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9〕5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运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148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和规范执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推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市卫健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执法督察工作职责,积极互动补位,发挥联动协调作用,着眼全市执法监管“一盘棋”,努力实现大数据融合,确保信息及时互通共享,形成日常监管有效合力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做到“三结合”。

(一)“双随机”抽查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确保相关企业排污、职业健康工作得到有效监管、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作业场所内外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整体卫生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二)“双随机”抽查与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相结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三)“双随机”抽查与强化重点监管相结合。对存在突出环境、职业健康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存在重复访、越级访等情况的主体增加抽查次数,强化日常执法监管。

三、组织领导

市卫健委和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部门联动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联动日常监管工作,研究联动举措,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会商,对于涉及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会商解决,强化日常监管联动工作方案的组织推进。

四、联动方式和频次

(一)联动方式

1.联动平台运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任务抽取及发布,并及时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和涉行政处罚情况的数据回填维护。

2.联动名单确定。在开展检查前,通过平台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名单,日常监管联动随机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统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3.执法人员确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联动部门检查人员名单,并与检查企业随机配对,各检查组不少于两人。

(二)联动频次

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部门联动行动。

五、重点监管内容

(一)卫健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二)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审批、验收环境管理手续等落实情况;产废情况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线监控等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涉环保税情况核查等环境管理内容进行抽查。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检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及相关批复的要求,是否存在新、改、扩等情况。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江苏省级抽查、南通市级巡查、海安市级检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对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危险废物标识标签设置情况、网上申报转移执行情况、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管理情况、培训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以及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企业排污许可证领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期提交执行报告,未按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如实开展台账记录等不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情形。

4.在线监控等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设施变更情况和运行情况(运行、维护、检修、校验校准、记录、标志的有效性),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和相关性。

5.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是否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是否配备环境应急装备物资、是否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是否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等。

6.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检查排污单位环境治理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实时开展现场指导,督促企业公开到位。

7.涉环保税情况核查:涉及环境保护税的新增污染源信息的核查判定工作,税务部门提请复核的纳税申报数据的复核工作。

8.其他要求:检查中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涉嫌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做到“应移尽移”。

六、联动监管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各责任科室负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动工作并担任联络员,做好日常监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对接联通,确保部门联动有组织、有推进、有保障、有实效。

(二)执法留痕机制。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通过“八步法”制作“标准执法”笔录,全面记录检查情况,做到全过程留痕。对发现的职业卫生、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强化“四个配套办法”运用。

(三)信息公开机制。将 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动开展,涉行政处罚,问题整改等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研究制定“黑名单”管理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

(四)工作保密机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五)宣传报道机制。要做好部门联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联动动态,树立联动执法优秀典范,展示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的精神风貌。加大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声势,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高压态势,塑造融合战队良好形象。

附件:海安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部门联动领导小组

附件:

海安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部门

联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金祥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周海军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杨文峰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爱明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泽清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科科长

        唐友刚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与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沈祖建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科科员

        王云飞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备注:如领导小组成员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化,根据实际人员进行实时调整,不再另外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