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wjw/2021-00243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卫健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海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7-30 15: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提升管护能力,坚持政府主导、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市卫健委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安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发改〔2021〕 10号),结合卫健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海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探索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模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镇共管、多方参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1.明确管护范围:全市区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基础设施。 

2.明确管护标准:分别依据《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和《江苏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 版)》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基础设施管护。

3.明确责任主体:各镇(区、街道)和村(居)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组织推进,强化管护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市卫健委是管护工作的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区镇(中心)卫生院是各区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直接责任单位,规范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4.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强化宣传;五是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