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wjw/2021-00088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卫健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10 发布日期: 2021-04-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安市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安市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4-10 10:56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3号)《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9〕22号)《海安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总体方案》(海办发〔2020〕78号)文件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现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原则,切实把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作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综合性、系统性、历史性重点工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网络,促推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提供坚实的城市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2020年,以积极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城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大幅下降,全市源头控制、体制机制、基层基础、应急保障、监管执法等配套建设成效显著,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改善,初步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建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到2035年,持续推动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总体形成。

三、主要创建内容

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完善城市安全的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卫健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再辨识、再评估;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和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监管,突出防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九小”场所、高层建筑、群租房、“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

(三)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健全各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单位绩效等级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完善安全智能监控信息中心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立城市安全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快公益广告投放和安全体验基地建设。

(五)完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安全使用培训。

四、时序安排

按照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统筹推进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制定我委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召开创建动员部署会,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创建职责和时间节点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系统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自评阶段(8月)

按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要求,综合创建实施情况,海安市成立由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等组成的自评领导小组,重点对城市中心城区安全状况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达到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后,市人民政府于8月底之前向南通市安委会提出参加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城市自评打分情况、自评过程中发现本地区城市安全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南通市级复核阶段(9月)

收集整理创建工作台账资料,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向南通市安委会提交参与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相关材料,迎接南通市安委会对创建项目现场复核,并针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四)省级评议阶段(9-10月)

做好迎接省级综合评议委员会现场抽查核查综合评议的各项保障工作。

(五)动态保持阶段(自命名起3年)

获得命名后,以命名授牌为新起点,持续开展创建整改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法治体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安全信用体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在保持省级示范城市标准中不断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六)省级复评阶段(自命名起3年后的10月—11月)

在三年期限到期后的2个月内按照《评价细则》,围绕城市安全工作提炼特色和亮点,展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建成果,形成自评报告提交省安委办,并做好省安委办复评的各项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委根据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建立了以卢礼华同志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注重系统推进。坚持系统化思维,以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抓手,将安全标准落实到各个环节,将精准管理贯穿到单位运行每个细节,强化预防和治本工作。分阶段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时间表和重点任务清单,有序推进我系统安全发展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我委将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百分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通报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创建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要问责追责。

四是深化舆论宣传。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提高市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支持率,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附件:1.海安市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安市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海安市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礼华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季永东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蔡红卫 市卫健委副主任

孙瑞根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仲重阳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松梅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 员:徐春勇 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徐通生 市卫健委人事科科长

魏 健 市卫健委财审科科长

张 磊 市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科长

唐友刚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和法规科科长

田 飞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缪爱龙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科长

史友进 市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李建华 市卫健委爱国卫生科科长

施红云 市卫健委宣传教育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徐春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旭同志任副主任兼联络员。

海卫健发〔2020〕118号 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