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wjw/2021-00086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卫健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10 发布日期: 2021-04-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医疗卫生系统打通“生命通道” 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海安市医疗卫生系统打通“生命通道” 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4-10 10: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省、南通市统一部署和《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海安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海安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攻坚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守法自律的原则,采取标准化标识、全覆盖公告、网格化实施、严执法惩戒、责任化落实、高质量验收、常态化管理等措施,全面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违停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着力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灭火救援作战行动高效实施。

二、集中攻坚时间

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

三、集中攻坚任务

(一)标线、标识施划到位

1.大门口。在单位大门口及其他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划设醒目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附件1示例2)。此前已经施划禁停网格线的,不再施划消防通道出入口警示标线标志。

2.内部消防通道。(1)在消防车通道(包括建筑物周边环绕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2)每间隔20米,施划“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附件1示例1)。(3)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易于被占用、易于堵塞的相关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立“禁止占用警示牌”(附件1示例3)。

具体要求见《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附件1)

(二)通道清理整治到位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通道管理主体责任,实施清理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违法违章搭建,设置固定隔离桩、隔离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有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要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集中整治到位后,要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三)主题宣传教育到位

一是在报栏、橱窗、宿舍、高层建筑及其他消防重点场所的进出通道显著部位,张贴省消委办《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二是组织其他形式的宣传。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办事人员自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集中攻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作为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平安医院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单位要立即行动,邀请消防专业人员实地指导,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3月份,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攻坚行动完成率达60%,4月份全面完成。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将组织现场验收。各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统计表》(附件2)。

(三)落实工作责任。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是省、市统一部署的消防重点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折不扣、及早落实。未按期完成的,市纪委、市卫健委将严肃问责,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灭火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2.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统计表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海卫健发〔2020〕31号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扫描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