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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1周年海安书画作品展”书画作品装裱及安装采购公告

来源: 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9-21 字体:[ ]

为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第十次文代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十九大报告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书画事业的繁荣发展,激发广大书画作者的创作热情,中心拟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1周年海安书画作品展,具体要求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资金为17000元

1.轴50幅,绫裱:实木轴头,高度2.2米左右

2.框30幅,实木框,尺寸1平方米左右

二、质量保证及期限

1.装裱时间:甲方将作品交付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装裱。乙方需在2020928日之前完成作品的装裱及布展。

2.乙方负责将成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要求安装、布展到位。

3.作品要求传统手工装裱,供应商需为市级装裱协会会员,需熟练装裱作品(中标人需现场装裱作品)。

4.付款方式乙方将作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布展到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5.作品自甲方交付给乙方起,乙方需妥善保管全部作品,确保作品完好无损。出现遗失、毁损,需按作品的市场价赔偿。

6.售后服务:布展期间,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供应商负责免费上门修理或更换。

三、谈判保证金

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300元,于谈判现场缴纳。

四、谈判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市级装裱协会会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24日上午9:00在文化艺术中心五楼523会议室报名并参加谈判,逾期将不予参加。采用现场多轮报价方式,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符合采购条件的最低报价为最终成交价。

现场联系人:  周富萍 88812063

                                                                     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