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海安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2.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承担上级部门组织或指定的文化市场重大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4.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