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文化场所效能提升。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部署,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十百千”示范工程,在活动内容、服务延伸、功能拓展、供需对接等方面提升服务效能,形成经验成果。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基层摸排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文化管理员工作职责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常态化组织抽查并及时通报,不断提高公共文化场所利用率。
2.统筹各类公共文化活动。根据年初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围绕指标任务,在疫情控制稳定的情况下,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精准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推出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的数字文化产品,开展“云展览”、“云课堂”等活动,克服线上文化服务创新度不够、服务方式单一、传播力度不够的问题,将海安的声音、多彩的文化传播到全国各地,为广大网民献上精彩的文化大餐。持续推送各类优秀艺术作品,舞台艺术、音乐、舞蹈,不断丰富数字文化服务内容,展现海安艺术高度,不断提升线上文化服务力。
3.做好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加快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和调整管理体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优化流程,做好服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4.推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加大青墩遗址研究及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青墩遗址文化影响。持续放大海安花鼓、海安龙舞、焦氏扎染等地方文化品牌效应,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非遗传承人,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非遗交流,举办非遗专题展览,积极筹备海安花鼓大赛。
5.推进文旅项目投资建设与招引。加强对入选南通市级重点项目的文旅项目的跟踪服务与建设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及上报项目进度、收集整理相关投入票据证明,确保二季度南通市考核所有文化产业开工项目获得认定,投资额完成率达到60%以上;并通过1个2亿元以上竣工旅游业态项目,投资额达到序时满分要求。完成《海安市文旅资源普查报告》的编写,服务指导重大项目尤其是文化服务类与旅游类项目的招引,做好重点项目的储备。
6.做好规上企业数据统计与培育。明确企业数据统计上报主体责任,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建立文旅行业GDP核算指标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现有规上文化娱乐企业做好数据填报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数据,对漏报、瞒报的企业及时进行提醒或约谈,保证在库企业数据应统尽统。同时加强文化娱乐业企业的培育工作,确保满足条件的企业尽快转库、入库,二季度净增3家以上规上文化娱乐企业。
7.开展文旅交流与文旅节庆活动。积极承办和联合举办南通市级以上文旅推广和消费促进活动。举办523文化艺术节,探索线下和线上结合模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在长三角重点城市举办1次文旅招商宣传推介会,通过更广泛的渠道获取游客流量,要求活动的地级市媒体报道20家以上。
8.强化文旅市场监管。强化行业监管,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规范市场秩序,持续推进“不合理低价游”和“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9.确保行业安全有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好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广电台和江苏有线海安分公司做好播出和网络安全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加快推进智慧广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