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来源: 海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1:0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市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和内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市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统计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综合统计科。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等监测评价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市及区镇地区生产总值;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调查掌握统计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贯彻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投入产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联系市统计学会;撰写市委、市政府所需的统计工作综合材料;负责市级部门统计考核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制度;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计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牵头探索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劳动力、工资、企业用工、科学技术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区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科(住户调查科)。组织实施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交通运输、文化产业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收集、整理和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协同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调查;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