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来源: 海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6 2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海安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海安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区镇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区镇、街道统计人员。

(十三)协助管理省统计局驻本市调查机构。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南通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市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和内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市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统计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综合统计科。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等监测评价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市及区镇地区生产总值;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调查掌握统计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贯彻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投入产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联系市统计学会;撰写市委、市政府所需的统计工作综合材料;负责市级部门统计考核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制度;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计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牵头探索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劳动力、工资、企业用工、科学技术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区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科(住户调查科)。组织实施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交通运输、文化产业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收集、整理和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协同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调查;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