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机构主要职能
统计局的主要职能是:
1、拟定全县统计工作的规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为适应县领导决策需要,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县重大县情县力普查;统一组织全县各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县委、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网络,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加强对基层统计微机运作的指导。
7、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其设在海安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县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