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经发(财政)局,各镇统计站,本局各科室,城调队,普查中心,海安调查局:

为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全县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现将《2017年全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县统计局

2017522

 

 

抄送:存档。

2017年全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2017年,海安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通统发〔201718)要求,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统计普查和经常性统计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基本保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于坚持“法治立统、改革兴统、科技强统、服务塑统”总要求,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统计调查对象自觉履行统计义务,提高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关注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区镇统计站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努力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校和“四套班子”专题学法的内容,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三个不得”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推动其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为依法统计提供坚强保障。县局将结合行政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讲,适时开展一期区镇、部门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区镇、部门领导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区镇、部门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局办公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二)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根据省统计局《关于结合统计年定报布置暨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苏统字〔201676号)精神,在统计报表布置和业务培训中,增加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把统计普法渗透到各个环节,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为各级统计人员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统计、确保年定报数据质量夯实基础。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相结合,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自觉遵守好统计法、执行好统计法、维护好统计法。统计干部要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三)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紧紧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统计中心任务,将统计“一法一规”纳入统计人员教育培训课程。充分利用专业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议、联网直报平台、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等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法律事务告知等形式,加强对纳入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其自觉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县局各专业队科室组织开展的各项专业(培训)会议,要在会前安排专门时间,以播放统计法治宣传片、统计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采用纸质宣传品、户外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相结合的传播形式,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法治信息和法律服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扩大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取得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10月,利用《法治热线》直播节目,面向全县广大听众宣传《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及统计调查相关知识;12月,结合县社科宣传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五)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紧紧抓住《统计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的契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大活动、重要时点,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为重点,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拓展普法平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采取组织宣讲团、媒体宣传、在线学习、送法上门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再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新高潮。在《统计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后,县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宣讲实施方案,开展好集中宣讲活动。县局将结合统计人员教育培训,面向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活动;县局各专业队科室利用召开专业统计工作会议的时机,加强对与会人员《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讲。

三、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规律,在健全制度、完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上一线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县统计“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二)认真开展统计普法骨干培训。积极组织县、区镇两级统计普法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县局也将适时开展县、区镇统计“七五”普法骨干培训,为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知识广、宣传生动的统计普法骨干队伍打好基础,提高普法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县局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职能部门支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力求取得最佳效果。区镇要及时上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信息,交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关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建设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设立统计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做好统计失信管理系统维护、失信信息归集审核和推送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制度、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