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发(财政)局,各镇统计站,本局各科室,城调队,普查中心,海安调查局:
现将《全县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县统计局
2017年8月22日
抄送:存档。
全县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
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县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范围、高密度、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对《条例》的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区镇、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措施
㈠与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六家单位联合举办一期《法治热线》直播节目,面向全县广大听众宣传《条例》。
㈡开辟“海安日报”专版,在更宽广的平台上宣传《条例》,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
㈢系统内宣传工作计划
1.召开全县统计工作座谈会,统筹部署全县统计系统推进落实《条例》。
2.将9月份作为《条例》集中宣传月,全县各区镇统计站要抓住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条例》宣传。
⑴在统计系统内外网及时反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部署、进展动态;及时报道宣传贯彻《条例》中的创新举措和先进经验。
⑵运用横幅、标语等传统手段和微信、LED等现代载体组织开展社会宣传。
⑶把《条例》列入县统计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议题,作为必学内容之一。
⑷利用各专业报表会议,开展“一小时学法”活动,重点宣讲《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㈣面向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宣传工作计划
1.积极争取将《条例》列入地方的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
2.编印《统计法律知识》手册,加载《条例》主要内容,开展面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条例》宣传。
3.举办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班,加强《统计法》、《条例》的学习宣传,夯实法制基层基础建设,使统计人员增强依法统计的理念,提升统计人员法律意识素养。
4.利用统计微讯平台,针对朋友圈推送《条例》宣传内容。
5.将《条例》宣传纳入今年“统计开放日”和12月份“统计法集中宣传月”的重要内容。
6.严格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项目间的重复交叉或矛盾。
7.及时公布统计数据并做好相应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8.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组织领导
各区镇统计站要把宣传贯彻《条例》摆到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亲自过问,积极了解和掌握宣传贯彻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贯彻《条例》有关图书报刊影像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县局法制科要加强对区镇宣传贯彻《条例》的督导检查,确保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与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