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经发(财政)局,各镇统计站,本局各科室、城调队、普查中心,海安调查局:
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契机,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全面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结合海安实际,决定于2016年12月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31日。其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12月31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活动要求
各区镇统计站要按照县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各区镇统计站要高度重视,将做好12月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全国农业普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抓好。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落实人员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贴近生活,注重实效。宣传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立足统计系统,面向基层社会。要注重实际效果,抓住法治宣传重点对象,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各区镇统计站要与农业普查办公室加强协作,镇村联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地区的法治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镇统计站要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联系人:蔡正生
联系电话:0513-81868256
附件:海安县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方案
海安县统计局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存档。
海安县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海安实际,形成《海安县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专题座谈会
12月中旬,县统计局召开一次座谈会,内容以深化统计普法教育宣传、严格依法组织统计调查为主。参加对象为部分区镇统计站统计法治人员、企业统计代表和住户辅助调查员等。
二、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根据南通市统计局制作统计法治宣传动漫《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制作《遥感测量、梦想飞翔》等。12月初在县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微讯上予以登载,并在统计年报布置会、培训会等会议上播放。
三、结合农普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
1.在海安广播电台多频道插播农普宣传标语,在“说说听听”节目中增设农普专题栏目;
2.在全县200多辆公交车尾打印流动农普宣传标语;
3.在海安日报开辟农普专栏,连载农普知识解读;
4.在海安电视台多频道开设流动字幕宣传农普;
5.开通重点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
6.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宣传农业普查工作。
四、组织参加国家局举办的《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各区镇要广泛动员政府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特别是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参加竞赛活动。本次活动的试题和竞赛须知在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上(http://home.stats.gov.cn/)发布,竞赛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县统计局法制科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答题卡的收集,于11月29日前送至县统计局法制科,联系人:蔡正生,电话:81868256。
五、组织法律知识学习
积极组织全体机关人参加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组织的“万人学法”竞赛活动,参加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增强统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六、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12月20日前,各区镇统计站上报一篇统计法治征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竞赛。
七、开展统计法进社区活动
采用播放动漫宣传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宣传品形式,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