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安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新修改统计法”)要求,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依法履职根基
始终将政治建设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扛起统计法治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传达国家统计局常规督察江苏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集中学习中央八部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泰兴、曲靖等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明示、暗示填报虚假数据”等违法情形的法律后果,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统计责任意识。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学习内容,全年组织专题学习20余次、警示教育12次、研讨交流2次,通过“学案例、析法规、谈体会”的三维模式,推动依法统计理念入脑入心,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完善制度体系,扎紧风险防控笼子
以新修改统计法实施为契机,构建全流程制度规范体系。编印《海安市统计局内部管理与风险防控手册》,修订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到执法检查全链条明确操作标准,筑牢数据质量与廉政“双重防线”。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应用,将法治审核嵌入重大行政决策源头,就规范性文件制发、重大执法事项等开展法律咨询,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有效提升统计管理效能和履职服务水平。
(三)规范决策流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实施办法,修订《中共海安市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动态调整局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明确决策全流程责任清单,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对照“三级四同”标准,全面梳理42项行政权力事项,细化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及办理标准,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流程全程透明、服务全程跟踪”的政务服务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制定年度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重点行业覆盖范围等量化指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联合市场监管局对10家“四上”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年完成166家企业数据质量核查。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红名单企业申报与延续工作,通过信用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统计义务,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构建协同机制,凝聚监督工作合力
积极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关于构建协同监督体系的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与市纪委监委协同贯通,构建纪检监察与统计监督联动模式;与市委组织部就统计造假“一票否决”机制深入对接,强化监督权威性;与市审计局明确会商联络、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和成果运用五项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市委巡察,扎实完成2024年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动整改事项全部清零,以监督整改倒逼统计工作规范化。
(六)强化应急值守,提升风险处置能力
围绕主要经济指标、核算基础指标及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指标解读+趋势研判+问题溯源”的深度分析机制,实现重点指标月度有专析、重要情况专题有报告。2025年以来,累计上报高质量经济信息260条、专题分析报告63篇,为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要求,建立节假日值班、舆情监测、网络巡查“三位一体”值守机制,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年未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保障统计工作平稳有序。
(七)聚焦民生关切,提升矛盾化解质效
以规范执法流程防范矛盾风险,2025年全市未发生统计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动态更新公开指南与目录,按时完成年度信息公开总结,全年主动公开统计信息86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市长信箱、部门信箱等平台受理群众咨询3件,办结率和满意度均达100%,在政府门户网站更新《统计年鉴》1期、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1期、民生统计信息14条,以专业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统计公信力。
(八)创新普法模式,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聚焦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工作规范,全面梳理近年来国家、省、市发布的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系统开展统计法治资料汇编工作,发放至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等“关键少数”,为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参考与操作指引。积极开展2025年“宪法宣传周”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发放统计宣传材料200余份,12月9日统计局副局长走进“法治热线”活动,解读新修改统计法五大亮点及企业统计电子台账建设等热点问题;12月中旬举办全市统计从业人员培训班,将法治教育融入业务培训,参训人员600人次,推动统计法治理念向基层延伸。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5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健全领导机制,压实法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法治建设。建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法治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协管领导共同抓,科室负责人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坚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摆上重要日程安排,将统计法治建设作为全市统计事业发展重要工作来推动。
(二)强化党组引领,提升法治素养。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局党组会、办公会常态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班子成员带头讲授专题党课4次,组织全体人员实地参观南通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好“5·10”思廉日和廉政算账月主题活动,通过“领导带头学、全员集中学”提升法治意识。
(三)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履职能力。严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7名干部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6人通过,通过率位居南通县市区首位;4人次抽调参加省局执法检查,1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实施执法人员轮岗机制,安排5名执法骨干到专业岗位实践锻炼,提升跨领域执法能力,打造“一专多能”的执法队伍。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不足
1.法治思想学习深度不足。部分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修改统计法的主动性不强,存在“学用脱节”现象,将法治要求转化为工作实践的能力有待提升。
2.协同监督效能有待释放。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流程不够顺畅,联合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需加强。
3.普法宣传创新性不足。普法形式仍以传统线下活动为主,线上宣传覆盖面窄,针对不同群体的精准普法举措不多,尚未形成“全民知统计、懂统计、守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深层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干部将学习视为“软指标”,重业务推进、轻法治保障,对统计法治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学习主动性和系统性不足。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受“重业务、轻法治”传统观念影响,部门间协同监督的制度保障不健全,缺乏常态化联动机制,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3.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对新媒体普法手段运用不够充分,未建立“线上+线下”“固定+流动”的立体化普法体系,普法内容与群众需求结合不够紧密。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市统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引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部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政策法规,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贯彻,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为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创造更加有利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治宣传,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生态。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和统计业务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到机关、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台账,向群众和企业宣传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纪意识,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法规的认识。
(三)聚焦统计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强化统计监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学习交流分享,全面提升我局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派驻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统筹衔接,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统计造假问题线索的能力,有效加强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