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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来源: 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9-25 字体:[ ]

根据《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讲话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南通市两级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出台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

2.组织好《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的学习工作,加大《宪法》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普及。

3.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省统计局和南通市统计局出台的有关文件和制度,加深对新要求、新规定的理解和掌握。

二、抓好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4.加强统计“七五”普法的组织领导。“七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明确各科室的普法责任。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落实,明确局政策法规科、专业科室等部门在统计执法、统计调查、日常管理等工作实践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在统计管理、统计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普法。

6.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局党组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三、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普法宣传

7.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努力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校和“四套班子”专题学法的内容,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三个不得”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推动其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为依法统计提供坚强保障。

8.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相结合,自觉遵守好统计法、执行好统计法、维护好统计法。统计干部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市局将适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教育作为统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9.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市统计局、市局专业科室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会议,要在会前安排专门时间,以播放统计法治宣传片、统计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加强统计信用宣传,建立海安市统计诚信承诺制度,在统计调查对象中开展守信践诺活动,明确统计信用建设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积极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10.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采用纸质宣传品、户外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与微信、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相结合的传播形式,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法治信息和法律服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社区广场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

11.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大活动、重要时点,采取组织宣讲团、媒体宣传、在线学习、送法上门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将每年的12月定为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在市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组织参加“万人学法”竞赛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统计法治征文、优秀微信微博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等活动。

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保障工作

12.开展普法骨干培训。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经常开展本地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普法骨干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法治宣传服务发展的质量。

13.开展普法评比展示。要积极调动调配各方资源,进一步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制作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成果,推动优秀统计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组织开展全市优秀统计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择优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局、南通市局组织的展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