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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统计局2019年中层干部竞职上岗实施方案

来源: 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11-22 字体:[ ]

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中层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海组〔2010〕75号)、《海安市统计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海统〔2019〕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办发〔2019〕65号)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实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职上岗,并经市组织部门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同时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拟安排竞职岗位为6名中层正职:办公室主任、综合统计科科长、工业统计科科长、服务业统计科科长、城调队队长和普查中心主任;7名中层副职:办公室副主任1名,工业统计科副科长1名,服务业统计科副科长1名,城调队副队长2名,普查中心副主任2名。如最终报名人员未满足差额竞职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后视情减少竞职岗位。

三、时间安排

本次竞职活动从2019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19年11月底结束。

四、对象与资格

1.对象范围:本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调查局全体人员。

2.资格条件:参加竞职的人员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⑴近年来有考核年度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⑵新提任中层正职的需担任局中层副职满两年及以上,新提任中层副职的需在行政或事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及以上;⑶新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由局党组研究决定);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3.其他事项:⑴安排2名优先竞职人员,对于近两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中层正职竞职人员,根据《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评优情况,由局党组讨论确定,直接作为中层正职人选。⑵原中层正职在正职推荐中落选的,直接作为中层副职人选。

五、方法程序

(一)方法

除优先竞职人员外,其余人员实行差额竞职,采用竞职演说的方式进行。

(二)程序

1.职数使用申请。向市委编办提出中层干部职数使用申请。

2.制定实施方案。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3.召开动员会议。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动员部署,公布竞职方案。

4.组织报名。相关人员对照资格条件,自愿并按统一格式进行书面报名,填报竞争职级和拟从事的具体岗位,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局党组可以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报名竞职。

5.资格审查。局党组对参加报名竞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职人选、符合优先竞职条件人员和相应的竞选职位、职数。

6.确定优先竞职人员。对确定的优先竞职人员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撤销优先竞职资格的,则参加民主测评竞职。

7.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内容突出近两年中心工作、本职工作等方面开展情况、创新举措、特色做法和取得成效,以及任职后工作打算。

8.民主测评推荐。

第一阶段:中层正职测评推荐。报名参加中层正职竞职人员(除确定的优先竞职人员),民主测评得票数前2名的,作为中层正职人选。民主测评得票数第3至第6名的人员,由局党组以实名票决的方式,确定2名中层正职人选。原中层正职人员在民主测评推荐中落选的,直接作为中层副职人选。以上如出现民主测评得票相同情况,则优先确定近两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合计得分排名靠前的同志。

第二阶段:中层副职测评推荐。报名参加中层副职竞职,以及原中层副职竞职中层正职落选的同志参加测评。5个中层副职职位(如有原中层正职落选而直接作为中层副职人选的,则减除相关职位数)按照民主测评推荐票数排名,确定中层副职人选。其余2个中层副职职位,按照民主测评推荐票数排名,选择4名同志作为局党组票决对象,由局党组以实名制票决的方式,确定2名中层副职人选。以上如出现民主测评得票相同情况,则优先确定近两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合计得分排名靠前的同志。

9.考察。根据民主测评推荐和局党组票决结果,对中层副职竞职中层正职,以及一般人员竞职中层副职的人选,由局党组组织考察。考察组人员由局分管负责人、市纪监委派驻纪监组、局办公室主任组成。

10.公示报批。结合考察结果,局党组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和任职岗位,并在局内部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报组织部门审核后行文公布。

六、使用方式

所有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两年(含新提拔任用的一年试用期),任职期间人员性质不变。

七、纪律监督  

1.本次竞职活动接受市组织、纪监、编办三部门和市派驻第二纪监组的全程监督。

2.对竞职上岗过程中的拉票和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竞职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局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