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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海安县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4 字体:[ ]

2018年海安县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 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作用,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内容

1.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企业(单位)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迟报、拒报、虚报、瞒报情况,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3.统计漏统、不统等失职、渎职行为,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双随机”抽查

李堡镇、白甸镇:每镇随机抽取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等“四上”企业不少于20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

对代填代报、违规入库、违规文件等开展专项检查,在各区镇自查的基础上,择机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2018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局法制科负责,相关科室和专业人员配合。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根据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和《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的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我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2.规范检查行为。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查阅、收集提取有关资料,做好调查笔录,如实填写《检查核实表》,现场提取的各种证据材料必须经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程序合法,取证充分准确。

3.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