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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03 字体:[ ]

各区经发(财政)局,各镇统计站,本局各科室、城调队、普查中心,海安调查局:

为深入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法治宣传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文件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市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南通市统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决定于2018年12月集中开展以《宪法》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全面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普查。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31日。其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12月3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通过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思维,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统计法律素质,培养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为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依法普查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推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的认识,全面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拟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规定》的解读,推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进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

(二)积极参加市法宣办组织的“12.4”送法下乡活动。12月4日组织人员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三)结合经济普查,开展系列统计法治宣传

结合全市集中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将《意见》《办法》《规定》内容贯穿到经济普查工作全过程,采取“线下活动+线上传播”相结合,充分整合全媒体力量,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普查。具体内容详见《海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方案》( 经普办〔2018〕25号)。

(四)组织参与国家局举办的《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

组织全市系统内外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负责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

(五)组织参与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组织全市系统内外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选送推荐优秀征文报送。

(六)组织参与国家统计局优秀微信、微博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积极参与并组织全市系统内外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优秀微信、微博统计法治宣传作品。

(七)拓展普法渠道,扩大影响

加强与市法宣办、司法局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市普法联盟平台,在宣传月活动中,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八)组织观看统计法治宣传片

抓住从业人员培训和业务培训的集中时段,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省市局两部法治宣传片开展普法宣传,面向联网直报企业播放针对统计调查对象制作的动漫片。统计法进党校、系统内主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播放针对领导干部制作的统计法治宣传片。

四、活动要求

要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要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广泛开展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宣传活动。

(一)围绕重点,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做好12月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全国经济普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抓好。全面认真学习《统计法》,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是全市统计系统和统计领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要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干部教育课程,通过组织开展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学习班宣讲统计法等方式,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在全系统全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形式多样,整体联动。利用现有的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主动与市宣传、司法部门联系,争取将统计法治宣传与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相衔接,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和宣传效果。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宣传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围绕活动主题共同研究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喜闻乐见。

(四)协同推进,提高效率。与经济普查办公室加强协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参与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要不断拓展宣传模式,做到规定动作走到位,自选动作有创新。

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区镇要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9年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和宣传图片报送市局法制科。

                                  海安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