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tjj/2021-00042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统计局 文号: 海统〔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海安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海安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09: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经发局,各街道农社局、为民服务中心,各住户调查点:

现将《2021年海安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安市统计局

                                       2021年3月1日


2021年海安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调动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城乡住户调查的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住户调查样本点辅助调查员。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数据质量两个方面。

四、考核办法

每季度实行百分制考核(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由城调队根据日常工作记载和季度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计分,扣分以相应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

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

项目

内容

扣分方法

基础工作

(50分)

1.稳定样本。所有记账户均能正常按时记账。(5分)

记账户每天不及时记账,集中补账,发现一起扣1分;未经批准,擅自代记账或换户,此项不得分。

2.参会培训。按时参加上级住户调查会议并接受业务培训。(5分)

无故缺席1次扣1分;迟到1次扣0.5分。

3.报送资料。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住户调查资料。(10分)

以资料送到的日期为准,无故迟报每次扣2分;因迟报影响全市数据上报此项不得分。

4.访户指导。按要求经常访问记账户,指导记账户及时、全面规范记账。全年访户不少于24次(每月访户不少于2次),及时做好住户调查工作记载、访户记录。(20分)

访户每少一户次扣1分。工作记载簿记载不全,每次扣1分;访户记录本记录不及时,每次扣0.5分。

5.发展电子记账户。按城镇点90%、农村点80%电子记账要求,积极发展电子记账户。(5分)

符合电子记账要求的,电子记账户每多10%,加2分;每少10%,扣2分。

6.反馈数据。及时将季度记账户收入、支出数据反馈给记账户确认,并填入记账户台账。(5分)

数据反馈不到位,视情况扣1-5分。反馈数据未填入记账户台账,每少一户扣0.2分。

数据质量

(50分)

1.规范记账。按规范记账要求指导记账户规范记账,确保记账笔数与有效记账率。(15分)

记账不符合要求的,每笔扣0.1分。记账笔数与有效记账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2.问卷更新。对调查户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户成员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全面更新。(5分)

未及时更新的不得分,更新遗漏或更新不正确的每笔扣1分。

3.编码正确。按照《编码手册》进行正确编码和标准数量折算。(10分)

编码错误的每笔扣0.5分,未折标准数量的每笔扣0.5分。

4.数据质量。认真审核把关分户分人收入数据和主要支出数据,确保记账数据无漏报、错报、瞒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20分)

数据出现一般性漏报、错报、瞒报,每笔扣2分。如经指正后,仍然出现相同错误,每笔扣5分。

收入与支出不符合实际,不相匹配,每户次扣5分。

加减分

项目

省市以上检查、调研

接受省市以上检查、调研的,得到认可的,视情况加1-5分;反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程度扣5-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五、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得分,每季度评选出优秀辅助调查员5名。考核结果,作为季度优秀辅助调查员评比和年终一次性补贴、奖励的发放依据。优秀辅助调查员评选结果列入“富民强村杯”季度考核。

六、本办法由统计局城调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