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tjj/2018-00064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09-07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区经发(财政)局,各镇统计站,本局各科室,城调队,普查中心,海安调查局:
现将《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安县统计局
2018年5月7日
抄送:存档。
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实施意见和市办法及其配套规章政令为主线,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方向,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大主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服务海安经济和社会新实践创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1.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全面推进统计“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区镇和联网直报企业作为统计执法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2.开展对代填代报、违规入库、违规文件等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县统计局在各区镇自查基础上,择机进行抽查,对抽查中仍存在类似问题的,坚决从严从重追究问责。
3.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来信来访。对于统计数据造假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对上级转交案件,认真做好核查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4.依照国家和省市统计局有关要求,在全部“四上”企业中开展守信践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自觉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5.认真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区镇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
6.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县级统计局按要求及时提供严重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有关信息。
7.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等工作,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
三、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8.以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精神为重点,充分利用省局拍摄的统计法治宣传片,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编印的《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
9.以《统计法》、《条例》、《意见》、《办法》及其配套规章政令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统计“七五”普法工作。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努力构筑立体宣传的新格局,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各方参与主体增强统计法治素养。认真梳理“七五”统计普法中期所做各项工作,开展自评。
10.充分利用县局对区镇、调查对象的工作、培训会议开展“半小时学法活动”,实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四、统计规章制度建设
11.切实做好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把关审核,重点对是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规则进行把关,依法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在有关文件中予以体现。
五、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12.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做好统计执法证申请审核、积极派员参加培训考试,加强统计执法、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执法骨干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