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tjj/2022-00002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统计局 文号: 海统〔2021〕27号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9-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9-28 08:4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计划

2021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市局关于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海安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班次

1.举办“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

为切实提升统计系统干部综合能力,开阔视野,同时依托院校学者、行业专家力量和办学能力,拟组织1期“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培训对象为市局统计业务骨干、各区镇(物流园)统计业务骨干,市各有关部门统计人员。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剖析、现场教学、座谈交流等方式,旨在帮助统计干部增强政治理论素养,完善专业知识体系,拓宽宏观视野,掌握现代管理理论,进一步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能力。

2.举办全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班

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统计法律意识,拟组织4期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区镇统计人员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主要围绕各专业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讲解。

3.举办以统计改革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各专业班次

市局各专业科室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办面向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班次,每个专业原则上开办1-2个班次。重点培训统计改革创新及适应基层需要、务实顶用的专业统计知识,提高统计人员把握经济社会大势、做好专业工作的能力。

此外,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统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积极组织市局、区镇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每人学习不少于50学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作为统计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统计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办公室负责做好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各办班责任科室负责安排师资和施训内容。

2.注重实效。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学用结合、确保实效。各承办科室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创新授课模式、内容、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在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班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培训工作,拓宽培训渠道和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加强培训经费预算,科学安排和合理使用培训经费,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工作纪律,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学风建设。

4.及时总结。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不断掌握培训最新需求,不断提高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把教育培训的过程变成创新统计工作和统计教育培训理念的过程,变成统计教育培训改革探索的过程,切实在有针对性、有创造性的培训中提高培训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