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tjj/2020-0012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统计局 | 文号: | 海统〔2020〕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勤廉效能考核办法 |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更大力度转作风、提效能,积极营造担当作为争一流的浓厚氛围,结合局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枢纽海安,物流天下”“产业高地,幸福之城”战略定位,组织实施机关效能主题教育,切实解决新时期干部队伍中仍存在的“担当不力、落实不快、服务不优、能力不足”等作风效能问题,持续打造“强定力、敢担当、快落实、勤为民、严守纪”的机关作风效能名片,为推动海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作风效能保证。
二、考核原则
1.严格要求,严肃认真。
2.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3.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考核对象、期限
考核对象为局全体人员,考核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方法
1.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抽查考核。日常考核每周1次,由局负责人1名及不同科室人员至少3人组成检查考核组进行考核,对照考核内容形成考核记录,考核记录由当日考核人员签字后交局办公室保管;抽查考核每月1次,由派驻纪监组进行并形成考核记录。
2.非检查考核。非检查考核是对包括非工作时间在内的全年期限内,检查考核之外其它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对照考核内容根据了解核实并报局有关领导审核后形成相关考核记录。
3.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检查考核和其它渠道考核共占100分。个人年度勤廉效能考核总分=基本分(100分)-各项目扣分。
4.考核分值的汇总,由局办公室人员和抽调2名科室人员共同完成,经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审核后公布结果。
5.考核结果按季度和年度公布,均于下季(年)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考核内容
1.作息时间执行情况。按时上下班并在局机关工作人员去向指示板上公示,发现迟到或早退的1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每增加半天增扣2分;擅离工作和值守岗位的,发现1次扣2分;考勤发现相互包庇弄虚作假的1次扣2分。
2.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上班时间有打牌、下棋、上网炒股、聊天、购物、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行为,发现1次扣6分。
3.履行请假手续情况。除出席上级会议外,因事、因故不能上班、参加机关正常工作的必须按请假制度履行事前请假、报告手续,未请假的,缺1次扣2分。
4.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未按统一部署要求,无故不参加机关党建、工会、妇联、党风廉政等会议、学习、活动、竞赛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5.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听电话影响相关工作开展,未经局负责人批准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替会、中途退会的,事先未报告离开海安(含节假日)且影响上级紧急任务落实的,发生1次扣2分。
6.工作不主动、作风飘浮、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领导交办工作事项,被上级督办通报的;服务群众态度冷漠、方式简单粗暴,被举报查实的;因工作方法不当出现打骂现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工作发生严重差错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发生1次扣6分。
7.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或收受其礼品以及存在其他不廉洁行为的;违规在区镇街道、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及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私自借用企业车辆的;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生日升学庆典等事宜的,发现1次扣10分。
8.违反政治纪律传播政治谣言或言行严重失当,被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的;发生酒驾或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发现1次扣10分。
9.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被通报的;应当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的;有违社会文明公序良俗造成较为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现1次扣6分。
10.出现其他违反《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影响统计行风或机关勤廉效能形象的,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比对酌情扣分。
以上1-3项为检查考核事项,4-10项内容为非检查考核事项。上述问题如被上级明查暗访发现并通报,按所列标准2倍扣分,局党组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处理。
上述所有项目扣分,不影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季度勤廉效能考核得分按20%的比例计入季度平时考核得分。
2.每季度勤廉效能考核得分按20%的比例汇总计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2.年终评选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勤廉效能考核得分排名必须在全局优秀等次人数三倍以内。排名列全局最后1位且年度考核总分为90分(含90分)以下者,需向局党组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附则
本办法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安市统计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