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tjj/2022-00049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统计局 | 文号: | 海统〔2022〕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统计局统计工作联系点制度 |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调研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监测预警职能,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研究决定建立海安市统计局统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工匠精神,把统计联系点工作作为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服务基层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分析研究能力、精准服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的有效手段,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服务中赢得主动,在创新中提高水平,在发展中提升效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市统计局依据各专业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与分布特点,兼顾单位规模、单位性质、行业类别及重点工作的推进需求,每年选取部分支撑带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作为统计工作联系点。通过与联系点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沟通机制,畅通市统计局直接联系重点企业的渠道,全面了解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真实发展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学分析、准确预警,更好发挥统计信息窗、晴雨表、参谋部作用,为建设“五个海安”“五个强市”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三、主要任务
各统计工作联系点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统计部门沟通对接联系点各项具体工作。
(一)及时提供企业信息。各联系点按市统计局专业要求,定期向市局相关专业提供企业运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发展建议等。
(二)配合开展统计调研。各联系点按市统计局专业调研目的、调研任务,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准备调研活动现场,提供相关信息材料。
(三)按时参加市局会议。各联系点按市统计局专业要求,及时参加联系点座谈会,积极参与问题讨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建立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专业要高度重视联系点工作,将其作为提升统计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联系点企业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发挥好联系点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市统计局各专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系点座谈会或开展一次联系点现场调研活动。建立激励评价机制,根据各专业联系点工作情况,每年分专业开展评先评优活动,评选统计工作联系点优秀单位、颁发奖状,并给予联络员相应奖励。
(三)严肃纪律要求。市统计局各专业在开展统计联系点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不得增加联系点企业负担,不得影响联系点企业生产经营,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联系点单位信息。
海安市统计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