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tjj/2020-0012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统计局 | 文号: | 海统〔2020〕9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2020年海安市区镇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
各区镇统计站,本局各科室、城调队、普查中心,海安调查局:
为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和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区镇统计机构的综合职能作用,促进2020年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完美收官,不断开创海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现根据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镇统计站。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统计基础建设、专业统计调查和统计法治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市局成立由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区镇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安调查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牵头组织考核工作。
各科室按照考评办法(见附件)具体实施考核。
五、考核办法
年终各职能科室根据考评办法,进行百分制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和权数汇总出各区镇综合考核得分。各专业权数为:统计基础建设14分,农村统计9分,工业(能源、科技)统计14分,劳动工资统计10分,服务业统计12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2分,基本单位统计10分,统计法治9分,住户调查10分。
六、结果运用
根据各区镇综合考核得分排名,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评选综合考核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9名(由相关职能科室推荐)。综合得分排名比上年前移二位及以上的区镇评为争先进位单位。
各科室根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在得分90分以上的区镇中评选2个先进单位和3名先进个人,其中工业专业、投资专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为3个和5名。
评定的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由市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每个专业被评定为先进集体的区镇在《海安市2020年区镇和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中分别加0.5分。
七、有关规定
1.年内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复查不达标的区镇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被省、南通市检查认定有重大差错,给全市统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或者发生信访举报事件,经查属实的取消相应评先评优资格。
2.人口普查和专项调查考核评比工作另行组织实施。
3.本办法由海安市统计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区镇统计基础建设考评办法
2.2020年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考评办法
3.2020年工业(能源、科技)统计调查工作考评办法
4.2020年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考评办法
5.2020年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考评办法
6.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7.2020年基本单位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8.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考评办法
9.2020年住户统计调查工作考评办法
海安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