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tjj/2025-00018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统计局 | 文号: | 海统〔2025〕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统计局关于选聘劳动力调查员的通知 |
海安市统计局关于选聘劳动力调查员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全市劳动力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提升调查数据质量,规范调查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规定要求,现将选聘劳动力调查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聘请调查员原则
每个调查点配备一名调查员,从调查样本所在社区、村选聘。于3月7日前上报《劳动力调查员基本情况表》。
二、调查员条件
调查员要熟悉本地情况,有较强责任心,并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PAD操作能力,头脑清晰,具备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自觉为被调查户保守秘密。调查员变动时,新任调查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不得由未经培训的人员承担调查任务。
三、调查员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做好所负责调查小区的宣传、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清晰地填写调查表,服从市统计局和所属区镇、街道办事处专职联络员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自觉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调查询问技巧和填表方法;对在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认真入户采集数据,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户和人记录不得出现漏项、错项。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后,要对调查过的调查表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四、调查员培训
海安市统计局负责调查员的日常工作培训。为减少培训层次,提高培训效果,年度培训由南通调查队直接对调查员进行。
五、调查员报酬
根据上级要求,市统计局按调查员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发放补贴。联系人:胡艳蓉 81868393?
附:《劳动力调查员基本情况表》
海安市统计局
2025年2月24日
抄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