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商运〔2018〕516号)和《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商运〔2019〕1号)文件,按照“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经市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专家组的综合评审,确定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3月2日前与我局商贸服务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13—88169025。
特此公告
海安市商务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