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海安市2020年稳定外贸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0〕45号)精神,现组织申报统保平台保费及跨境电商B2B平台推广费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
二、支持内容
(一)市统保平台投保企业保费;
(二)知名跨境电商B2B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环球资源等)推广费。
三、申报组织
(一)市统保平台投保企业保费项目:由中信保南通办事处集中申报。
(二)跨境电商B2B平台推广费项目:由各平台服务商集中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各申报单位务必在上述报送截止时间前将申报项目所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外贸科(市行政中心大楼1841室)。
(四)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徐 洁 电话:81868711
丁兆根 电话:81868712
市财政局联系人:陆海丽 电话:88859833
张洁文 电话:88859832
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海安市商务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
统保平台及跨境电商B2B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1.在省级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基础上,设立200万元规模的我市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基本保费给予补助。
2.鼓励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知名B2B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对其平台推广费用给予50%的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项目申报对象
1.统保平台缴费入驻企业;
2.2020年6月30日前已发生当年跨境B2B平台推广费用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
四、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共性材料(统保平台项目免)
1.海安市稳定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海安市稳定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1.统保平台项目(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①保单编号;
②发票;
③平台投保情况说明。
2.跨境电商平台项目(平台服务商)
①合同编号;
②平台方开具的发票;
③平台页面截图(包含网址)。
附件1:
2020年海安市稳定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年 月 日
附件2:
海安市稳定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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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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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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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关代码 |
工商注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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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情况 |
支持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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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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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单位)据实申请海安市稳定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并接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检查监督。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