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积极开展银行账户自查清理工作
来源: 海安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17:38 累计次数: 字体:[ ]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清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海财库〔2020〕7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了银行账户自查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为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20年8月31日在市内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自查的主要内容为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取得市人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是否雷同;是否存在休眠账户;是否存在单位财务部门管理之外的账户以及不以单位名义开设的账户等。

通过此次银行账户自查清理,我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银行账户,进一步防范了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