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窗口10月份办件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0 月份, 窗口共受理各类审批、审核、备案事项73(即办件50件,承诺件23),所有办件都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100%。其中“粮食收购许可”事项2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审批”事项17件; 内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审批及加工贸易业务及进口料件内销审批(如属管制商品,初审、上报)34件; 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10个;中国电子口岸10

一、随到随办,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所有事项当场受理、当场办结,顺利完成了审批服务工作

对外经营者备案启用新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商务部门通知精神,商务窗口向全县新备案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同时向存量备案登记企业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表》,在“进出口企业代码”一栏上方打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两栏。接通知后商务局窗口人员立即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实际操作了解新方法。接通知当天便遇到了第一家前来咨询的企业,商务局窗口人员认真辅导企业填报信息,顺利完成了第一单业务。

三、外资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新方法。101日起,全国推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技监部门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商务部门在发放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无法获得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先的录入方法无法使用。商务部研究决定,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FIMS)的企业代码改为13位自编码,在发放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完成境外投资者设立备案时由系统自动生成。13位自编企业代码编码规则为由2位所在省市代码+1位业务类型代码(A-审批发证,B-备案)+4位年度+6位流水号组成,原有企业的企业代码不变。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后,商务部门将补充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其中第9-17位即为原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商务局窗口认真学习新操作系统,顺利完成了自系统更新以来的第一家新设企业—海安青彤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的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