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新《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专题政策解读,以形象化的图文形式加深全体人员学习效果。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解读,提纲挈领、生动形象地帮助全体人员加深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科室例会集中学与工余时间个人学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重要条款和经典案例,打造法润“海安”普法品牌——“微”风送法,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引导干部职工用好零碎时间,提升法律法规学习实效,累计开展政策解读2起、专题讲座4次、普法宣传百余期。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开信息要素,形成标准化审批规范,以标准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形成新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对外公示,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进驻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触摸查询打印机、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媒介,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进度等要素实行全面公示公开,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将法律顾问法制审核作为决议、决策、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邀请法律顾问列席研讨会议,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法律顾问对决议、决策、决定等事项实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采用邀请专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进行研讨等形式,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娱乐场所的设立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累计开展听证会6次。
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积极参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完成相关条目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等原则。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渠道作用,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集项目受理、审核把关、公告发布等功能,全面实现一体化办公。实现传统媒体与现代融媒体的有机结合,每日通过《海安日报》对项目交易信息及时进行公告,充分利用交易中心现场电子屏,实现交易中心LED显示屏上不间断循环播放相关信息,定期更新宣传栏,对机构职能、办事程序、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
积极回应社会群众关切。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0年,我局共收到12345事项133件,其中,求助类74件、咨询量30件、民生服务类17件、其他类12件,网上舆情3件,信访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回应和处置,无超时件,群众满意度高。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2019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从申请方式看,其中16件是通过信函方式申请,15件是当场申请;从申请人类型看,29件是由自然人提起的申请,2件是由企业提起;从办理情况看,31件均已按时按程序办结。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结合海安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政务服务各项业务及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在政务服务理念和工作目标的框架下,搭建了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岗位工作标准体系”四块开展具体标准的编写工作,并将初审标准文本交标准化专家审核,反复推敲论证,不符合编制工作要求的,再次进行面对面辅导,发回重新修改完善,努力确保每项标准的严肃性、规范性和适用性,尤其对权力事项标准,由事项服务指南提升为服务提供标准,规定了“事项属性”“办理依据和条件”“办理流程和要求”“注意事项”“相关事宜”和“资料归档”的要求,从服务层面的事项流程规范到基础设施层面的公共支撑体系、再到全方位立体的综合保障体系,初步形成闭环运行,以备追溯,完全符合服务提供标准的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全天候自助服务大厅为主体,切实做好线下政务公开。结合立体展板和大厅电子显示屏,不断升级实体大厅信息化设备,增强智能化便捷引导服务,将审批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建设江苏政务服务网(海安站),上线运行海安综合服务旗舰店,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江苏政务服务网1734个政务服务事项,区镇(街道)67项、村(社区)44项公共服务事项在“一张网”均可查、可问、可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一网通办”。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明确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牵头科室。加强考核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了政务公开的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的各项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查”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有关科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采取抽查方式检查相关事项是否公开到位。同时,设置政务公开建议征集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更加有序地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338 |
-1 |
3133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4 |
0 |
7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4 |
63363.4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2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2 |
0 |
0 |
0 |
0 |
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8 |
2 |
0 |
0 |
0 |
0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务公开广度方面,公开的政务信息还不够全面。作为全市最大的窗口部门,行使着全市绝大多数行政许可权力,部分权力事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需要在统一的系统上进行办理及公示,因而在政务公开广度方面还存在着未能全部集中公开的问题。在今年的工作中,除少数事项仍在原有平台重点公开外,我局已将其他事项集中至海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统一公示。
2.政务公开频率方面,公开的政务信息还不够及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公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我局严格要求各审批科室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政务公开。同时,每周固定时间对重点事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及时、高效。
3.政务公开形式方面,政务信息公开方式较为单一。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体验感,我局立足群众角度,换位思考,在一楼总服务台增设政务公开查询点,在自助大厅设置政务服务查询一体机。同时,在政务大厅各楼层设置自助查询打印机,在办件量较大的二楼、三楼区域设置自主申报区,企业群众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