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 江苏刘刘色织有限公司年产高档绒类染色面料18000吨、高档筒纱染色3000吨、现有4800万米/年色织绒布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5:1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高档绒类染色面料18000吨、高档筒纱染色3000吨、现有4800万米/年色织绒布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安纺织科技园西港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江苏刘刘色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严格执行《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须达到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二)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回用,不得外排;丝光废水经酸碱中和后、碱减量废水经“酸析+板框压滤”处理后,与其余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回用水系统及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试验设备废水、空压机废水、初期雨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中LA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苯胺类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间接排放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进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1107-2011)表1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约329402.8t/a回用),其余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水重复利用率及使用常安水务的中水量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三)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蒸汽由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烧毛工段燃用天然气。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排放及恶臭气体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醋酸排放执行《报告书》推荐标准。(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鉴于印染污泥危险特性的不确定性,须在试生产期内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污泥的特性,并按鉴定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执行危废管理要求。(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物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安装含流量、PH、CODcr、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八)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九)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色织绒布生产车间、色织绒布烘干和定型车间、1#高档绒类化纤面料车间、2#高档绒类化纤面料车间及污水站界外各100米,1#拉绒车间、2#拉绒车间、纺织车间界外各50米。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公示时间:2020-6-2至2020-6-8(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电子邮箱:haxzsphp@163.com,通讯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