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铝压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杨浦路与和顺路交汇处东北侧(和顺路6号);
建设单位:江苏昭华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昭华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6800万元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新建厂房,建设江苏昭华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铝压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筑面积33468m2,现企业已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等构筑物,并购置集中熔化炉、集中保温炉、压铸机、加工中心及数控车床等主要生产设备786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避震系统铝铸件5576t,汽车音响系统铝铸件3186t,汽车安全带系统铝铸件2390t,汽车车灯系统铝铸件3983t的生产能力。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因新增工艺及设备等,对照相关文件,属于重大变动,固本项目进行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压铸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废切削液纳入固废管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水喷淋用水、碱液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研磨废水、清洗废水、脱脂废水及硅烷化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淋浴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金属熔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关标准;HCl、非甲烷总烃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中特别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加强原辅料管控,禁止使用外购铝废料和含氟精炼剂等。(八)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