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压缩机用滤清器及工业除尘器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新生中小企业集聚区(D区);
建设单位:南通超曼滤清器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超曼滤清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海安市开发区新生中小企业集聚区(D区),主要从事滤清器配件生产、加工、销售;滤清器、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机械零配件、润滑油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拟投资10000万元,征地21.47亩,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购置相关主辅设备,进行“压缩机用滤清器及工业除尘器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压缩机滤清器100万套、工业除尘器环保设备5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清洗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本项目须使用低VOC含量的涂料和胶黏剂。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界外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0-12-15至2020-12-21(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电子邮箱:haxzsphp@163.com,通讯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