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月潭路;
建设单位:江苏帝标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帝标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9169.91万元,征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月潭路工业用地20468平方米,新建组装车间、冲压焊接车间、宿舍楼等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6058平方米,购置数控立式车床、多工位钻孔机、压力机等主要设备116台套,新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该项目预计2021年10月建成投产,正式投产后具有年产汽车零配件和机械零配件100万件、其他五金冲压件30万件和其他五金机械配件20万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占地面积20468m2,职工100人,2班制(每班10.5小时)生产,年工作300天,设宿舍,不设食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冲压焊接车间、组装车间界外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0-12-3至2020-12-9(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电子邮箱:haxzsphp@163.com,通讯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