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瓷砖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日新路20号;
建设单位:海安红程瓷砖加工厂;
环评机构: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安红程瓷砖加工厂拟投资500万元,租用海安市城东镇日新路20号海安华诚线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700平方米,购置数控水刀切割机、瓷砖手推切割机、数控双开机、磨边圆弧机、压平机、空压机等设备16台套,新上瓷砖加工项目。该项目预计2020年5月运行投产,正式投产后具有年加工瓷砖8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磨边、切割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0-3-19至2020-3-25(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电子邮箱:haxzsphp@163.com,通讯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