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南通泽桂堂展示道具有限公司展示道具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09:4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展示道具柜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五凌村13组;

建设单位:南通泽桂堂展示道具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五凌村13组,可形成年产木制品展示柜800套、亚可力展示柜500套、金属展示柜17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喷枪清洗水回用于调漆用水,水膜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帘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后,排入五凌村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表2、表3中相关标准,其中漆雾、漆尘执行“染料尘”对应标准;TVOC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及胶黏剂,涂料中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油墨中VOCs含量须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胶黏剂中VOCs含量须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