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关于南通嘉凡电子有限公司铝电解电容器用腐蚀箔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铝电解电容器用腐蚀箔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海大道东28号;

建设单位:南通嘉凡电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改扩建腐蚀箔生产线,全厂年产中高压腐蚀箔1000万平方米、化成箔24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一次电腐蚀溢流液回用于前处理工序,前处理废液、一次电腐蚀废液经酸回收系统A处理后,洁净酸液回用于酸液调配工序,产生的废液纳入固废管理;化学腐蚀溢流液回用于中间处理工序,化学腐蚀废液经酸回收系统B处理后,洁净酸液回用于酸液调配工序,产生的废液纳入固废管理;后处理废水经硝酸回收系统处理后,80%的酸液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与喷淋塔废水、罐区初期雨水及化成生产线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水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总铝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标准,硫酸盐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鉴于废液A、废液B危险特性的不确定性,须在试生产期内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明确其特性,并按鉴定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执行危废管理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物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八)按照《报告表》要求,改扩建后全厂在厂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