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纽贝恩(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宠物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16:4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宠物饲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达尔文路255号

建设单位:纽贝恩(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纽贝恩(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南通一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海安市达尔文路255号厂区的厂房,占地面积3803m2,建筑面积 5000m2,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单轴混合机、粉碎机、平面回转筛等设备建设宠物饲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宠物固态混合饲料35800吨、宠物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00吨、宠物半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1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冷凝水循环使用;锅炉定期排水与软化水设备反冲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市恒泽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对应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不高于50mg/m3;氨、三甲胺、硫化氢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公示时间:202135日-2021年31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