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 江苏晟驰微电子有限公司半导体分立器件芯片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半导体分立器件芯片材料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华路55号;

建设单位:江苏晟驰微电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总投资16000万元,租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厂房,建设半导体分立器件芯片材料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晶圆芯片50万片和10亿颗晶粒与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纯水制备尾水、冷却塔定排水、冰机定排水、设备冷却系统定排水作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反冲洗废水、酸性废水采取“均质调节+PH中和”预处理,含氟废水、洗涤塔定排水、炉管清洗废水采取“均质调节+加药搅拌+混凝沉淀”预处理,食堂废水采取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一并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NOX、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氯、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标准;氨排放及恶臭气体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醋酸、乙苯、溴、磷酸排放执行《报告书》推荐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不小于612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按照《报告书》要求,本项目1#、2#生产车间、地下危废暂存罐区界外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8-8-12018-8-7(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或0513-88917222,电子邮箱:haxzsphp@163.com通讯地址:海安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楼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