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撤销张敏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负责人登记听证告知书(编号:2024001)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10:3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张敏、鲁小芳、谢友圣:

2023年10月17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张敏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反映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把其登记为该公司负责人。

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冒用张敏身份信息取得分公司设立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4月17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海市监 注移字〔2024〕 01 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2014年6月17日设立登记中张敏的负责人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不存在。2024年1月3日,办案人员赴兴化市戴窑镇果园村对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小芳进行询问。鲁小芳表示,其对于在海安设立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的情况不知情,也不认识张敏,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签名均不是鲁小芳本人亲笔签名。工作人员拨打经办人谢友圣在档案中的电话,谢友圣无法联系。海安市海安街道闸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无法联系谢友圣的情况说明。

2024年1月17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涉嫌冒用张敏身份信息取得分公司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将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东台市雷曼贸易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2014年6月17日设立登记中张敏的负责人身份。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个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法规科

联系人:徐映秋

电话:0513-88897014

邮编:226600

                  海安市数据局

                   2024年4月22日